为持续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促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实验课程主持人的积极性,明确实验教学课程主持人的工作职责和权利,特制订本条例。


实验教学课程主持人职责


  1. 课程与课程组建设目标

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同类课程建设情况,与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同建设所负责的课程,使课程组成为高水准和谐教学集体。

  2. 课程建设:
    1.) 与相关课程任课老师进行教学交流、协调教学内容,以保障相关课程间有很好的衔接。
    2.) 按照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制订、修改本课程教学内容,修编实验讲义,条件成熟时出版正式实验教材。
    3.) 根据平时教学活动实践,随时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修订新一轮教学内容和计划,乃至教学大纲。
    4.) 重视应用新技术,努力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5.) 提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交流、学/技术讲座、差旅等,不含设备需求)计划、经费预算,申请相关经费。
  3. 教学组织与管理:
    1.) 制订学生与教师实验分组、课时安排计划。
    2.) 组织、主持教学备课、讨论例会(包括收集拟订例会讨论题目、内容;会前发布例会讨论内容和会后总结等),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反映教学讨论情况。
    3.) 组织课程组对新任课教师进行讲课资质认定和教学培训、指导。
    4.) 检查授课与学习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协调不同教师成绩评定标准,尽可能做到成绩评定公平合理。向院教务部门上报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
    6.) 向有关部门提供本组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总结等统计数据和文档资料。积极申报教学成果。
    7.) 建设课程组教学研究档案。
    8.) 向院教务部门上报新一轮实验课时安排的建议。
  4. 实验教学条件建设:
    1.) 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密切合作。
    2.) 提出实验设备和经费需求计划建议。
    3.) 提出改进实验室管理的建议。
  5. 事故责任:
    承担与主持人工作相应教学事故责任。


实验教学课程主持人权利


  1. 独立、合理支配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教学交流、差旅等,不含设备需求)
  2. 在协商的基础上调配教学人力。
  3. 切实履行课程主持人的工作职责者,根据信息学院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4. 课程主持人在实际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可作为职称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电子信息科学基础实验中心
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