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中心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实验中心设备管理规则。


一、严格遵守北京大学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出借及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
二、实验中心设专职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各大类实验室主任负责本类实验室设备管理,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
三、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统一调配,最大程度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每台仪器设备由专人妥善管理,保证账、卡、物齐全、清楚。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六、一般仪器设备的出借,由各大类实验室主任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出借,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七、严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处理。
八、每次课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九、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填写故障日志,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确属中心无能力维修的,经中心主任批准,联系外修,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每学期结束后,中心主任组织一次全中心的仪器设备检查工作。
十一、凡因保管不当、工作失职、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电子信息科学基础实验中心
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