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中心的教师队伍管理,调动全体实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实验中心专职教师岗位评估和工作量考核制度。
一、严格遵守《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信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实施条例》。
二、实验中心专职教师分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核定选课人数为80人以内(含80人)、总学时为48学时的理论课,或总学时为96学时的实验课。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学辅助、开放实验值班,以及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全年能较好完成所承担任务,无事故者,记满工作量。
五、实验室技术人员须承担一门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另外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实验装置研制、实验教学改革,以及实验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全年能较好完成所承担任务,无事故者,记满工作量。
六、教学管理人员须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另外负责: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与改革、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全年能较好完成所承担任务,无事故者,记满工作量。
七、结合岗位聘任和津贴,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八、考核方式为: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领导核实。中心网站设立中心主任信箱,接收教师举报和学生反馈评议。
九、实验教学质量随时接受信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检查和学生的教学评估。
十、对考核优秀的教师,根据信息学院规定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根据信息学院规定进行惩罚。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低或撤销岗位津贴、停止上课资格、调离岗位等处分。
电子信息科学基础实验中心
2006年1月